2004年11月17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六版:综艺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“纳西古乐”侵权案昨在丽江开审
蔺以光

  11月16日上午,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宣科状告吴学源及《艺术评论》侵害其名誉权一案。
  案件的起因,是2003年10月15日的《艺术评论》刊登了一篇名为《“纳西古乐”是什么东西?》的文章,对申报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纳西古乐进行了质疑。文章出自中国传统音乐学会常务副会长吴学源之手。吴学源在文章中对“纳西古乐”进行了数千字的阐释,并指出:宣科所标榜的“纳西古乐”完全是商业炒作,有造假的嫌疑。宣科认为该文章侵害了他的名誉,要求吴学源和《艺术评论》杂志社赔偿高额精神损失费。
  在法庭上,宣科和吴学源展开了激烈辩论,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该文章究竟是学术争论还是人身攻击。
  宣科认为,作为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杂志,《艺术评论》刊登这样的文章,给他精神和名誉上造成极大伤害和损毁,使他承受着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,并导致了一定的经济损失。
  吴学源说,纳西古乐的内涵和外延都十分模糊,目前在音乐界还没有定论。他写该文章的目的不是为了诋毁宣科或者纳西古乐,他只是从音乐的角度出发给纳西古乐一个定义,他认为纳西古乐就是一个商业品牌。
  “纳西古乐”目前是丽江旅游的重要品牌之一,到丽江欣赏“纳西古乐”已经成为很多人到丽江旅游不可缺少的内容。
  法院将择期宣布判决结果。(蔺以光)